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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将正式揭牌运作!

责任编辑:前海自贸区政策专员更新时间:2016-03-25 17:21点击:
近日,前海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将正式揭牌运作。诉调对接中心是前海法院建立在诉讼服务中心的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机构,旨在打造法院主导下的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
        处理商事纠纷最经济有效的办法是和解与调解。作为国家首个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前海大胆试验,积极进行法治创新,构建对标国际一流的营商法治环境。前海合作区、自贸片区成立以来,调解事业快速发展,呈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证券期货调解中心、贸促会调解中心、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等多个商事调解平台争相入驻的局面。未来,前海将借助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地位,打造亚太商事调解中心,服务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中国企业健康地“走出去”。前海注册公司条件
  诉调对接中心:
  法院主导的纠纷解决平台
  近日,前海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将正式揭牌运作。诉调对接中心是前海法院建立在诉讼服务中心的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机构,旨在打造法院主导下的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诉调对接中心坚持“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将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其他境内外调解组织引入法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纠纷受理前委托专门的资深调解员或者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依法制作调解司法确认决定书、调解书、撤诉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对涉港案件,前海法院将引入中立第三方评估。即中立第三方根据案件情况,参考香港裁判文书的格式作出专业评估报告,从中立和专业角度明确案件适用的香港法和所需要的证据及可能的判决结果,提高当事人鉴别和理解所涉及香港法律问题的准确性,缩小双方争议,增强当事人预测判决结果的可靠性。前海法院还将引入港籍调解员参与调解。港籍调解员可采用香港专业调解组织的专业调解方法和经验,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贸促会调解平台:
  为“走出去”企业护航
  2月26日下午,深圳市商事法律服务调解中心在市贸促委正式揭牌。揭牌仪式上,中心与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及注册在前海的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达成了合作意向,服务自贸区建设和前海大开发。
  深圳市商事法律服务调解中心负责人钟建生介绍,市贸促委发挥贸促机构涉外商事调解的特色和优势,在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起到专业作用。中心将加大涉外商事法律调解服务力度,拓展商事法律咨询、经贸摩擦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等新的服务项目,深化与国外商会组织、律师事务所、资信调查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评估机构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联系等,为深圳企业在海外的投资、贸易和合作搭建一个服务功能齐全、专业性强、操作性强的法律服务平台,助力深企“走出去”。
  ●成功案例
  深圳某机电设备公司与深圳某通信技术公司是长久生意往来合作伙伴,但2011年因订购一批电源架、防水壳、2U插箱等货物的货款产生合同纠纷。通信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瑕疵、防水壳没有防水功能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合作因此中断。机电设备公司还将通信技术公司诉至法院,追讨货款总额6892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诉前联调,委派深圳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深圳调解中心调解员在充分听双方的陈述、答疑、质证的基础上,居中公正斡旋,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秉承调解的诚意,化解双方误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互谅和解,并恢复合作态势。
  本案代理人认为,商事调解纠纷“诉调对接”积极应对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大量涌现的经贸纠纷,以通情达理、非对抗的对话方式,有效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弥补诉讼的对抗缺陷,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符合情、理、法的协议,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
  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
  发挥专业调解职能作用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是前海法治创新的举措之一。中心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市证券业协会、市期货同业协会和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共同设立。调解员都是业内资深专家或律师。调解中心副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刘晓春介绍说,中心以资本市场为重点,借鉴美国证券仲裁和调解的经验,创新服务前海产业的模式,融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于一体,在定纷止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调解中心的重要目标。对于中小投资者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的会员之间的纠纷,以及会员之间的纠纷,调解中心不收取调解费用。
  证监会领导认为,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模式符合未来监管的发展方向,从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转变,更多、更主动地通过协商,解决投资者纠纷。
  ●成功案例
  深圳证监局专项调查显示,在纠纷解决途径上,超过75%的投资者愿意将纠纷提交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解决。
  70多岁的张阿姨(化名)在一次交易中,由于券商系统问题,在未按交易所通知要求阅知确认相关风险揭示的情况下,买入某只停牌之后复牌首日的ST股票后导致亏损。
  张阿姨认为,该券商营业部没有尽到相关责任,要求券商营业部赔偿她的相应损失,但与券商营业部协商不成,张阿姨一怒之下向深圳证监局投诉。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付彦担任调解员。由于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但实体诉求差距较大,调解员针对各方实际情况分别耐心地说和、讲道理。调解员向张阿姨讲明投资者应树立风险意识和“买者自负”的道理;对营业部一方,调解员则针对工作中的疏漏和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以及卖者有责等方面讲解利害关系。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该券商营业部同意给予张阿姨经济补偿和较高的服务等级,张阿姨同意继续留在该营业部,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营业部及时履行了协议。
  粤港澳调解联盟:
  促进粤港澳贸易自由化
  2013年12月7日,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牵头的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在前海创立。成员包括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投诉站)、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深圳市总商会调解仲裁中心、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调解会、香港仲裁司学会、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和解中心、英国特许仲裁学会东亚分会和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等来自粤港澳三地的14家主流商事调解机构。
  调解联盟旨在粤港澳地区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境内外商事纠纷的多元化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促进粤港澳贸易自由化发展。包括香港在内的律师、调解员、仲裁员等境内外专业人士参与其中。联盟发挥跨境合作的优势,推出了粤港澳三地调解员联合培训课程,实现了三地调解员资格互认。
  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实现调解机构的跨境化,调解规则开放,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用其认为合适的调解方式。调解结果可根据“调解+仲裁”机制,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对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该裁决可以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50多个国家法院强制执行,使纠纷解决成本更低。
  ●成功案例
  2014年12月19日,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首宗商事案件在前海成功调解。该案当事人均来自香港,争议金额逾人民币5000万元,涉及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中国内地的商事纠纷。
  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香港商人,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用于投资内地房产,后因被申请人经营出现困难,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还款未果。为保持双方当事人长期建立的生意伙伴情谊,双方向调解联盟共同提出了调解申请。
  来自香港的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调解。并选定调解联盟成员之一的香港和解中心的会长罗伟雄先生担任独任调解员。与内地所采用的“评估式”调解方式不同,罗伟雄采取了香港当事人更为习惯接受的“促进式”调解方式。经过7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为保证和解协议执行,双方当事人将该和解协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快速作出裁决,选定的仲裁员是白涛先生,白涛先生亦来自调解联盟成员之一的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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